一、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政策适用于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和16到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只需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即可。
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政策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可获得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培训或鉴定的高校毕业生只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补贴。
三、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得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同时,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只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补贴。
四、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政策
离校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只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便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五、提供就业见习补贴的政策
吸纳离校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和16到24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将获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该补贴用于支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期未满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就业见习补贴,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单位只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针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他们有积极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情况下,提供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需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再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支付到毕业生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如果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的贴息政策。如果是合伙创业,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且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如果是发起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者创业项目被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或被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认定,或是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如果是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或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则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九、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于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个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以上是相关的政策内容,旨在帮助毕业生摆脱就业和创业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